近日,科技部公布了关于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等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竣工验收的通报,通报全文如下: 国科发基〔2013〕725号 北京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云南省科技厅(委),青岛市科技局,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: 按照《相结合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基[2012]716号)的拒绝,2013年科技部对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已完成情况分别的组织专家展开现场竣工验收。竣工验收专家组指出,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、条件建设、队伍建设、运营管理和制度建设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到了大量工作,获得了最重要进展,已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,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拒绝,能按照适当的管理办法长时间运营。
科技部对竣工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展开了严肃研究,要求批准后这19个实验室通过竣工验收(名单闻附件)。 期望上述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《相结合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拒绝,融合竣工验收专家组明确提出的建议,强化实验室的运营管理和对外开放交流,之后前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,希望在成果、人才等方面获得新的进展。
请求各主管部门和相结合单位之后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,为实验室的发展建构较好的环境和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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